2015年的2月26日,美國聯(lián)邦通信委員會(FCC)以3票贊成2票反對的投票結果,通過了“網絡中立性”法規(guī)提案。時隔兩年,同樣是“3:2”但結果卻完全不同,網絡中立原則終被廢除,一切塵歸塵土歸土。短短兩年多時間,卻經歷了一立一廢,沒有“網絡中立”加持的互聯(lián)網,我們該恐慌嗎?

沒有“網絡中立”加持的互聯(lián)網 我們該恐慌嗎
實際上,“網絡中立”這個概念可以追溯到上世紀30年代的美國電信法,法律規(guī)定任何電話公司不能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戶的電話。之后,隨著互聯(lián)網興起,運營商不得對非本公司用戶的數據,比如郵件、視頻等設限,是奧巴馬政府時期由FCC推出的法規(guī),用來防止運營商因商業(yè)利益而控制傳輸數據的優(yōu)先級,即保證網絡數據傳輸的“中立性”。
這樣一個追求平等的“網絡中立”,無疑傷害了運營商的巨大利益。因此到了21世紀,美國的運營商試圖改變這個行業(yè)慣例,對不同的網絡流量實行相應的分級服務,但這樣一來用戶將面臨兩種選擇:要么接受低優(yōu)先級服務,要么接受更高的資費標準。
因此,反對“網絡中立”的都是像AT&T、Verizon和貝爾公司這樣的電信及互聯(lián)網接入服務方面的巨頭。我們不妨舉例說明。眾所周知,Verizon是美國運營商巨頭,而Gmail和Outlook兩者是競爭對手。理論上,Verizon可與Google簽約,在后者付費的情況下為Gmail的數據提供優(yōu)先權,用戶在訪問Gmail時,就會比Outlook快很多。但是Verizon若真這樣做了,雖然可以獲取巨大的經濟利???????,卻違背了網絡中立性原則。
基于不同的利益或道德立場,關于網絡中立性的分歧不僅僅存在于科技公司之間,也存在于持有不同政見的政要之間,比如美國近兩任總統(tǒng)奧巴馬和特朗普,奧巴馬一直是網絡中立性的堅定捍衛(wèi)者,而特朗普恰恰是網絡中立性的堅定反對者。在雙方的博弈過程中,真正受到網絡中立性法案影響的人,是互聯(lián)網公司和普通群眾的利益。

如果未來網絡的大門掌控在四大運營商手里,受到影響的將不僅僅是網民公平訪問網絡的機會,還有人工智能、機器學習、物聯(lián)網等前沿技術的發(fā)展,這些都依賴數據之間的連接,而“網絡中立性”的缺失,很難不叫人擔心這些技術的發(fā)展前景。現(xiàn)在,對這一結果包括Facebook、Google在內的互聯(lián)網巨頭紛紛表示出失望,同時更有民眾、音樂人、初創(chuàng)游戲公司表示抗???????。

看到這里,不免有人會問廢除了“網絡中立性”對中國有什么影響?其實是沒有影響的。首先,這是美國的法律法規(guī),管不到中國;其次,中美兩國的環(huán)境完全不同。盡管我國運營商也曾推出過一些網絡傾斜性的政策,但基本不是限制網絡接入或速度。國內尚且太平,而屬于美國的“斗爭”卻還在繼續(xù)。為此,我們也將持續(xù)關注事態(tài)的后續(xù)發(fā)展,及時為大家報道最新動態(tài)。

